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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25/6/15 10:54:07 回复人:胥律师(助理) 访问量:391
主要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践中,对于”突发疾病”与工作的关联性、是否在”工作岗位”上等细节,往往是认定争议的焦点。例如,澎湃新闻曾报道过相关案例分析,员工在工作岗位上感到不适回家后短时间内死亡,这类情况的认定就比较复杂。
●工作中与同事嬉闹受伤:如果嬉闹与工作无关,则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参加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如果活动是单位统一组织、强制参加或变相强制,且与工作相关(如团队建设、业务培训等),受伤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纯粹自愿参加的娱乐性活动则较难认定。
·在单位食堂吃饭噎到或滑倒受伤:如果发生在工作时间或合理的就餐时间,且食堂是单位为职工提供的福利设施,一般可视为与工作相关的,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具体个案是否构成工伤,最终需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局)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
Q2:如果不幸发生工伤,应该怎么申请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有没有时间限制,错过了怎么办?
发生工伤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第一步就是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这是后续获得工伤待遇的前提和基础。
法律点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