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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信息 | 劳动合同非本人签字引发的法律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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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起因劳动合同非本人签字而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张女士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发现,自己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签名并非其本人笔迹。张女士声称,她记得当时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了电子签名,但公司却提供了一份纸质合同,上面的手写签名明显与她的字迹不符。因此,张女士决定诉诸法律,要求确认该劳动合同无效,并追讨相应赔偿。
本案中,若能证实劳动合同上的签名确实非张女士本人所为,且张女士对此不知情或未授权他人代签,则该合同存在重大瑕疵,可能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律师指出,即便张女士实际在该公司工作,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但这并不直接等同于书面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张女士有权要求公司重新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就期间可能遭受的损失,如未依法享受的劳动待遇,提出索赔。经过法庭调查和证据交换,法院最终认定,劳动合同上的签名确实不是张女士本人签署,且公司无法提供张女士授权他人代签的有效证据。基于此,法院判决该劳动合同无效,但同时确认了张女士与公司之间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保障了张女士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院进一步裁定,公司需按照法律规定,补发张女士在职期间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加班费以及因合同无效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此外,考虑到公司在管理过程中的疏忽,法院还要求公司向张女士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此警示企业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签订程序,尊重劳动者的知情权和签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