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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信息 | 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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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于2021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并未明确告知其工作内容中包含大量加班及项目紧急时需连续熬夜的情况。张某基于对岗位的一般认知,认为工作时间为标准的朝九晚五,偶尔有加班。然而,入职后不久,张某发现实际工作强度远超预期,几乎每周都有数天需要加班至深夜,且公司在加班补偿方面也未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经过多次沟通均未得到满意答复。最终,张某以“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劳动合同内容与实际工作情况严重不符”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本案中,该科技公司未能在招聘及签订劳动合同阶段明确告知张某关于工作时间特别是可能涉及的频繁加班情况,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侵犯了劳动者的知情权。经过审理,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申诉请求。裁决结果包括:1) 解除张某与该科技公司的劳动合同;2) 该公司需按法律规定标准支付张某自入职以来的所有加班费;3) 鉴于公司过错,还需向张某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