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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起因用人单位拖延发放劳动报酬而引发的纠纷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张先生是某科技公司的软件工程师,自2021年7月以来,公司开始无故拖延发放其工资,从最初的延迟一周逐渐延长至两个月未发。期间,张先生多次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得到的答复均为“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请员工理解并耐心等待”。面对生活压力和合法权益受损,张先生在多次内部协商无果后,于2022年1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随后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本案中,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发放张先生的劳动报酬,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张先生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支付欠薪,并加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为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确认了用人单位存在无故拖延发放张先生工资的事实,认定该行为违法。仲裁裁决书要求该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张先生所有被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8万元,并额外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2万元,以示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