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60078589
访问量:89
张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工作内容、地点和薪酬等条款。然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张某发现公司经常安排加班,且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也未能得到保障。张某决定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涉及劳动合同中关于休息休假时间的纠纷。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也明确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本案中,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保障张某的休息休假时间,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张某有权要求公司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若公司拒不改正,张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甚至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确实存在违反劳动合同和劳动法规定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休息休假权利。法院依法判决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按照劳动合同和法律规定保障张某的休息休假时间,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本案的判决彰显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坚定保护,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