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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科技公司因业务扩展急需招聘技术人员,遂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了招聘信息。张某应聘成功,双方口头约定了薪资与工作内容,但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入职三个月后,因不满公司加班安排,提出辞职并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则认为双方已有口头约定,拒绝支付。
律师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科技公司虽与张某口头约定了劳动条件,但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张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科技公司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据此,判决科技公司向张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本案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务必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同时,劳动者也应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