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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24/11/28 9:17:12 回复人:胥律师(助理) 访问量:792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如果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这部分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然而,一旦超过了这个数额,超出部分就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A员工经济补偿金10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