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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24/10/31 14:20:46 回复人:胥律师(助理) 访问量:811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协商代表的更换与增补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也可以更换。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则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当协商代表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时,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应程序产生新的代表。
协商代表的更换与增补是集体协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应依法依规进行。通过明确的程序和规范的操作,确保协商进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