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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25/2/7 9:14:38 回复人:胥律师(助理) 访问量:191
一名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不幸遭遇事故导致受伤。随后,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待遇的支付要求,但遭到用人单位的拒绝。用人单位辩称,劳动者的受伤不属于工伤范畴,因此不应支付工伤待遇。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支持劳动者的请求,用人单位不服仲裁结果,案件随后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律师指出,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后,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程序,并根据工伤认定结果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法律途径追索工伤待遇。
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判决,认定劳动者的伤害属于工伤范畴,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判决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伤残津贴、误工费等工伤待遇,并承担因延迟支付造成的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