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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25/2/6 9:29:11 回复人:胥律师(助理) 访问量:282
一位劳动者在同一家公司连续工作已满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然而,公司以业务调整和岗位不再需要为由拒绝了该要求,并提出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因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随后因不满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指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除非劳动者自己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以业务调整等理由拒绝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并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判决,认定公司拒绝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律规定。法院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司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因未及时订立合同而产生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