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60078589
咨询时间:2025/1/24 9:10:55 回复人:胥律师(助理) 访问量:371
孙师傅(化名)在一家化工厂担任操作工,长期接触有害化学物质。工作多年后,孙师傅出现呼吸系统疾病,疑似职业病。孙师傅向公司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但公司未予以配合,也未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和赔偿。孙师傅随后自行申请职业病诊断,并确诊为职业性哮喘。孙师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待遇及经济补偿。
律师分析指出,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在被确诊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待遇和经济补偿。公司未配合孙师傅进行职业病诊断,且未支付相关费用,违反了法律规定。孙师傅提供了职业病诊断书、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接触记录等证据,其诉求合法合理。
法院审理后认定,孙师傅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了其职业病与工作环境的直接关联,且公司未履行配合诊断和支付费用的义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孙师傅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待遇,并根据孙师傅的损失情况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法院同时要求公司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和员工健康保护,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