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60078589

我要咨询

其他咨询 |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权益受侵害的法律争议

咨询时间:2025/1/24 9:10:39   回复人:胥律师(助理)   访问量:454

赵小姐(化名)应聘成为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市场营销专员,并与公司签订了包含三个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公司以赵小姐“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赵小姐认为公司的解雇行为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同样需要合法依据。公司需明确告知赵小姐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其不达标的具体事实,并给予其改进的机会。若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赵小姐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未遵循合法程序,其解雇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赵小姐提供了劳动合同、工作评价记录等证据,支持其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定,互联网公司未能提供充分、具体的证据证明赵小姐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也未能证明公司有明确的考核程序和标准。因此,法院认定公司的解雇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解雇。法院判决公司向赵小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