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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信息 | 收取职称晋升服务费,被判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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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李某与某市中医院续签了一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中规定,李某在聘用期内若自行辞职或未经允许在市中医以外的单位求职,需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且若李某违约,还需支付相当于辞职当日最高职称晋升费用的5万元。之后李某为了获得调动同意,支付了7万元给中医院,并完成了调动手续。李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中医院返还之前支付的7万元。仲裁委员会未受理其申请,随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了聘用合同的事实是明确的,但违约金的支付应当基于李某尚未履行的聘用期来确定,因此判决李某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1.2万元。至于合同中提到的职称晋升服务费,由于中医院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为李某的职称晋升提供了哪些具体服务,因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中医院收取的5万元职称晋升服务费应全额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