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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财务人员因个人炒股行为导致公司资金亏损1350万元,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未被发现,这一事件从法律角度涉及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严重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挪用公司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尤其是炒股,若数额巨大,将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该财务人员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因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产。公司作为受害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这也暴露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巨大漏洞。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于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如果存在失职或纵容行为,同样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