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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知识 | 工资与报销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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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完善报销及工资发放制度,规范报销流程,留存报销材料,避免工资与报销款混淆。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例如;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属于补贴范畴,其性质为工资,如用人单位拖欠通讯补贴及交通补贴,劳动者此为由提出离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在现实生活中,部分用人单位通过报销款形式向劳动者发放上述补贴,劳动者如主张拖欠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看用人单位所发放款项性质属于报销款抑或是工资。

  报销款系劳动者因处理单位事务、受单位指派或执行公务发生费用后,凭借单据向单位主张结算的款项。报销款相较于工资存在如下特征:其一,报销款系劳动者因处理单位事务、受单位指派或执行公务发生;其二,报销款需凭票报销;其三,报销款系实报实销,金额及发放时间具有不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