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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知识 | 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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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实践中,劳动者常常会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这种权利并非无限期主张,必须在法定的仲裁时效内提起。

张先生2019年1月入职一家公司,但公司直到2020年3月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支付张先生自入职之日起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张先生在2021年5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最后一次拖欠劳动报酬之日起计算。

在上述案例中,张先生的双倍工资差额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因此,他应当在最后一次应得双倍工资之日起一年内提起仲裁。张先生在2021年5月才提起仲裁,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仲裁时效。除非有中断或者中止时效的情形,否则张先生可能无法通过仲裁获得支持。

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最后一次应得双倍工资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应当在法定时效内提起仲裁,以免丧失法律救济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