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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知识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有时会出现同时就终局裁决起诉和申请撤销仲裁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法律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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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张先生与某公司的劳动争议为例,张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遭遇不公待遇,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支持张先生的诉求。然而,公司不服裁决,一方面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面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撤销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终局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劳动行政部门也无权撤销终局裁决。

 

因此,在本案中,尽管公司同时提起诉讼和申请撤销仲裁,但这些行为都是无效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公司的诉讼请求,劳动行政部门也将驳回公司的撤销申请。

 

允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同一争议中同时起诉和申请撤销仲裁,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可能导致法律判决的混乱。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终局裁决的不可撤销性,以确保劳动争议的公正、高效解决。

 

总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理性行使诉讼权利。对于终局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再次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