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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信息 | 公司违法解除怀孕员工劳动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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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韩某曦加入某设计公司,合同期限至2020年。工作期间,韩某曦怀孕并开始休产假,通过微信、QQ向公司请假,填写请假单后未再上班。2019年3月,韩某曦生下一女。5月,公司以韩某曦2月起未上班且未办请假手续为由,按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韩某曦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仲裁部分支持其请求,双方均诉至法院。法院认为,韩某曦作为女职工,依法享有产假。公司应知悉其怀孕情况并预见到其将休产假。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却未及时要求韩某曦按规定流程请假,而是在三个月后直接解除合同。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公司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