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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信息 | 新员工试用表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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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公司新入职员工小李,在入职时填写了一份“新员工试用表”,表中详细记录了小李的个人信息、试用期限、岗位职责以及试用期的考核标准等内容。然而,在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却以小李未达到试用表上的考核标准为由,拒绝其转正并解除了劳动合同。小李对此表示不服,认为试用表的考核标准过于模糊,且公司在试用期间并未给予充分的指导和培训,遂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律师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新员工试用表”的考核标准是否明确,以及公司是否在试用期间履行了相应的指导和培训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明确的条款,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虽然试用表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其中的考核标准应视为双方对试用期表现的约定,因此也应具有明确性。此外,公司在试用期间应给予员工必要的指导和培训,以确保员工能够胜任岗位。在本案中,若试用表的考核标准确实模糊,或者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指导和培训,那么公司以未达到考核标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小李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恢复劳动关系或给予其他合法补偿。

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机构在审理后认为,公司提供的“新员工试用表”中的考核标准确实存在不明确之处,且公司在试用期间未能充分履行指导和培训义务。因此,裁决公司向小李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责令公司完善试用期考核制度,确保员工权益。本案提醒用人单位,在制定试用期考核标准时应明确具体,同时在试用期间应给予员工充分的指导和培训,以避免因考核标准模糊而引发的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