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60078589

我要咨询

所有信息 | 代签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访问量:319

基本案情:

张某入职某公司,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公司人事部门为图方便,代替张某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并盖章。后张某因工作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遂以公司未与其签订有效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律师分析:

本案中,公司人事部门代替张某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即“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必须由劳动者本人亲自签字确认,以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公司人事部门的代签行为,不仅剥夺了张某对劳动合同内容的知情权和确认权,也导致该劳动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公司未与张某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裁决公司向张某支付双倍工资。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认定公司代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