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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知识 |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医疗期未满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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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的期限与劳动者的医疗期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劳动者的医疗期未满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成为了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法律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首先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

进一步地,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说,当劳动合同期满但医疗期未满时,劳动合同应自动续延至医疗期满。

此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也对此进行了明确,即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续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医疗期未满时,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而是应当自动续延至医疗期满。

综上所述,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劳动者的医疗期未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确保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得到必要的医疗和休养。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关系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