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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里头,白纸黑字写了不少规矩,还提到了要是哪方违约解除合同,得掏腰包补偿对方。后来,孙某因为没及时上交钱款,公司就让他停工了。孙某再想打卡上班,考勤机不认他了。公司紧接着就给了孙某一张离职证明,还有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说孙某旷工超过3天,违反了规定,所以公司就把他给开了。孙某当然不服,就去申请仲裁,要赔偿金。仲裁结果不满意,他就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了法院。 公司这边的意思是,孙某不光旷工,之前还有好几次违纪,所以公司开除他是有理有据的。 咱们来分析分析这个案子。首先,孙某和公司签的合同和附件都是合法的,双方都得遵守。公司说孙某旷工3天,得拿出证据来,不能光凭一张考勤表就定性。孙某说不是他不想上班,是公司不让他上,他还提供了视频证据。公司呢,也没能证明停工后是怎么通知孙某的,啥时候通知的,所以这个旷工的说法站不住脚。另外,公司之前就知道孙某有违纪行为,但当时没说开除他,而是想给他换个工作,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法院这边也是这么认为的,公司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孙某旷工,那开除他就是违法的,得给孙某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