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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信息 | 劳动争议大逆转:年终奖诉求终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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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们来聊聊房某和A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房某在A公司干得好好的,是个经理。后来公司说要调整结构,房某的岗位就这么没了。他们俩就劳动合同变更的事谈了好几次,没谈拢。A公司就以“情况变了,合同得改”为由,把房某的合同给解除了。房某肯定不满意啊,就去告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还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和年终奖啥的。A公司的《员工手册》里头说了,要想拿年终奖,得是10月1日前入职的,还得在奖金发的月份或之前没离职。一审法院判了,让A公司给房某双倍工资差额,其他的就没支持。房某不服,又上诉了。二审法院一看,年终奖这事儿得公平合理。对于在年终奖发放之前已经离职的劳动者可否获得年终奖,应当结合劳动者离职的原因、时间、工作表现和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房某在A公司干到了12月底,都满一年了,而且A公司也没证据说房某干得不好。所以,二审法院就改判了,让A公司给房某年终奖。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公司定规矩得合理,员工的权益法律会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