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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知识 | 裁决书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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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裁决书可能会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往往会感到困惑,不清楚如何执行。

李先生与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裁决书。该裁决书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如恢复劳动关系)。李先生对非终局裁决事项不服,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裁决书中的终局裁决事项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就该事项提起诉讼。而非终局裁决事项则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在本案例中,李先生对非终局裁决事项不服,有权提起诉讼。

 

然而,为了保证裁决的顺利执行和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建议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先对终局裁决事项进行履行。对于非终局裁决事项,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请求法院对非终局裁决事项进行暂缓执行或者变更、撤销。

 

裁决书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时,当事人应首先对终局裁决事项进行履行。对于非终局裁决事项,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对该事项进行暂缓执行或者变更、撤销。这样既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