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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实际的劳动关系。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形成情形:
1. 无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
2.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
3. 无效劳动合同: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后被劳动仲裁或法院确认为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已提供了劳动。
4. 双重劳动关系: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例如下岗或停薪留职到另一单位工作、或同时从事几份兼职工作等。
5. 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通过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6. 劳动者接受工作任务和报酬: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又接受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接受其劳动报酬,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7.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8.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
9. 用人单位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这些情形均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同样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