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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信息 | 劳动者请求支付赔偿金,法院改判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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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履行期间为2017年3月至2020年12月。2020年11月, 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同于某谈话,于某表示同意但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协商未果。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向于某一次性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应为协商一致解除,于某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公司应向于某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与经济补偿具有属性对立和数额包含的关系。一般而言,赔偿金源于违法解除或终止行为,经济补偿则基于合法解除或终止行为,且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的二倍。因此,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法院认为用人单位系合法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依法直接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种做法既未超出劳动者的诉讼请求范围,又较好的贯彻了效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