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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合同/不完整合同:绝不能在空白或关键条款缺失的合同上签字。所有必备条款必须填写完整、清晰、无歧义。
。过高的违约金:法律仅允许在两种情况下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一是违反服务期约定(通常与专项培训有关),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除此之外,以其他任何名义约定的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如”提前离职违约金”)都可能是无效的。
o免除单位责任的条款:如”工伤自负”、“一切责任自负”、“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等,这类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工作内容/岗位不明确:仅写”服从公司安排”或岗位名称过于宽泛,可能为日后随意调岗埋下伏笔。应尽可能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和岗位。
薪资构成含糊:如只写”月薪XXXX元”,未明确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的构成和支付条件,可能导致实际到手工资与预期不符,或在计算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基数时产生争议。
工作地点不具体:仅写”全国”或”公司各分支机构”,可能导致被派往不愿去的城市。
考核标准缺失或不合理:如果合同约定了与绩效考核挂钩的薪酬或岗位调整,应关注考核标准是否明确、客观、可衡量。
·口头承诺与书面不符:HR在招聘时或口头沟通时承诺的各种优厚待遇、发展机会等,如果非常重要,务必争取写入书面合同或补充协议。一旦发生争议,书面约定才是最有力的证据。
·试用期约定违法: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工资等都应符合法律规定(详见下一问)。
审查与签约建议:
拿到劳动合同样本后,不要急于签字。给自己充足的时间仔细阅读每一条款,特别是关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资构成与支付、工作时间与加班、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限、解除与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对于任何不理解、不明确或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都要大胆向HR提出疑问,要求其解释清楚或进行修改。如有必要,可以寻求家人、朋友或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一同审查合同。记住,签字即代表您认可合同内容,务必谨慎对待。
Q3:试用期最长可以多久?试用期工资有标准吗?在试用期内,公司是不是就能随便找个理由把我辞退?
试用期并非用人单位的”随意期”,其期限、工资标准以及解除合同的条件,法律都有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试用期期限上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o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o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例如,只签一个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满后的合同期限arrangement),那么这个试用期约定是不成立的,该期限直接视为劳动合同期限本身。
试用期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解除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欺诈应聘、被追究刑责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之一,这也是试用期解除最常见的理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便找个理由”。要合法地以此为由辞退员工,用人单位通常需要做到:
1.录用条件已明确告知:录用条件应当在招聘时或入职时就书面告知劳动者,或者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录用条件应当是具体的、可量化的,而非模糊不清的。
2.有客观的考核标准和依据: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表现应有客观的考核记录和评价。
3.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的表现未达到事先告知的录用条件。
如果用人单位仅仅因为”感觉不合适”、“性格不合”等主观臆断或未经证实的理由辞退试用期员工,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如果您遇到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期限(如合同期1年却约定3个月试用期)、克扣试用期工资(如低于法定标准),或者在试用期内被无故辞退、单位无法说明合法理由的,您应当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录用通知书上载明的录用条件、工作表现的沟通记录、辞退通知等),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级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