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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信息 | 提前离职不还培训工资,单位不得索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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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们来聊聊劳动者未满服务期辞职,无需退还培训期间工资的案件。赵某与该医疗机构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中约定赵某将参加为期3个月的培训,所有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根据协议,赵某在培训结束后必须为医疗机构服务满五年,否则需返还培训期间的工资、补贴、培训费用等所有开支,并且每少服务一年需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及其他相关损失。此次培训总共花费了9000元,医疗机构依照规定向赵某支付了培训期间的工资。赵某完成培训后返回医疗机构工作,并提出辞职。随后,医疗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赵某退还培训期间的所有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培训协议》中关于未满服务期需退还培训期间所有费用的条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医疗机构要求赵某退还培训期间的所有费用缺乏法律依据。赵某提出辞职时,距离服务期满还差40天,因此赵某应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当于这40天培训费用的违约金。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是其基本权利之一。用人单位不得违法与劳动者达成未满服务期需退还培训期间工资待遇的协议,以此变相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