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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2021年1月接到上海某酒店的面试邀请,1月10日参加面试。1月20日,张某被酒店人力专员电话通知录用,并按要求提交了入职材料。1月22日,张某收到酒店的电子录用通知。1月25日,张某辞去原工作,原单位随即停止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2月5日,张某被酒店通知因销售经理职位取消无法入职。张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酒店赔偿工资损失和社保公积金补偿共2万余元,但仲裁委不予受理。张某随后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酒店在面试后向张某发放了录用通知,张某基于对酒店的信任离职,并准备与酒店建立劳动关系,但酒店因取消岗位未录用张某,构成缔约过失,导致张某失业,应承担责任。法院综合考虑酒店承诺的工资标准、张某失业期间及损失情况,判决酒店补偿张某1.1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