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60078589
访问量:25
李某在某教育咨询公司担任篮球课程销售工作,但其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由另一家服装公司负责发放和缴纳。这两家公司虽然名义上独立,但实际上它们运营同一品牌,共享办公空间、考勤系统、微信工作群,并且财务及人事团队也相同。李某与这两家公司均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教育咨询公司支付工资差额以及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教育咨询公司与服装公司在业务运营、工作地点、人事组织、用工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明显的混同情况,可以认定两家公司之间存在混同用工的行为。因此,李某有权要求教育咨询公司承担相应的用工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李某的请求。